私隐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私隱政策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及其集團成員(下統稱「本集團」或「我們」)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各項有關規定。我們向個別人士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會向他們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所持個人資料的目的
客戶就開立及/或延續貸款戶口、建立及/或延續信貸融通,及/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言,需要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客戶的資料可能用於任何一項或多項於《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列出的用途上。 - 關於使用cookies檔案
當客戶瀏覽網站及/或使用應用程式時,我們可能會透過cookies記錄及收集客戶到訪網站及/或使用應用程式的資訊,以及客戶與我們的網上廣告或連結的互動資料,讓本集團改善其對客戶的服務。 - 超連結政策
雖然網站及/或應用程式包含超連結或可連接至其他網站/網址,但這並不表示或暗示我們對該等超連結、連接,或有關該等網站/網址的身份或資料作任何認證、核實、聲明、批核或認可。就該等超連結、連接、與網站及/或應用程式連結或連接的其他網站/網址所提供或附有資訊的內容、供應、準確性或遺漏,本集團明確表明概不負責。一切通往其他網站、網址或資源的超連結或連接,當中之存取及使用風險全由客戶自行承擔。 - 個人資料的保安
本集團採取所有實際可行步驟以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敏感個人資料免於遺失、未經准許的查閱、使用、修改、披露、處理或刪除。我們亦採取措施以確保查閱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 - 披露個人資料
本集團可就上述的用途把個人資料提供、轉移或披露予在《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列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 保留資料
本集團的政策,乃採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個人資料在被收集時以及為遵守法律法規不時生效的要求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關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 查閱及改正資料
客戶如欲查閱或更改由本集團所持有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身份證明,方可申請查閱或更改閣下的個人資料;我們亦可能收取適度的費用,作為處理客戶申請的行政費。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可透過於《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提供的聯絡方法送交資料保障主任。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及其集團成員(下統稱“本集團”或“我們”)一直致力妥善處理並保障客戶所提供之一切資料。本集團秉持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 486 章)(“私隱條例”)之原則,在基於合法或相關原因下收集、保存、處理、使用和轉移資料,並確保準確無誤。本集團會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避免在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刪除、使用或作其他用途。「資料當事人」一詞,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類別的個人:
- 本集團提供的信貸及相關金融服務和產品的申請人或客戶/用戶及/或其被授權人;
- 基於對本集團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保證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 任何公司申請人及資料當事人/用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
- 任何使用本集團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視訊櫃員機及其他由本集團提供或認可的電子方式及程序以使用本公司服務的用戶;及
- 本集團的供應商、承辦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有合約關係的交易對手。
資料收集
-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我們信貸或要求我們提供信貸及相關金融服務和產品時需不時向我們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為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全名;
- 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包括身份證及旅遊證件影印本及嵌入其集成電路中的資料;
- 出生日期;
- 居住及/或通訊地址,其包括相關地址証明副本;
- 電話/手提電話號碼;
- 電郵地址;
- 生物特徵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面容影像及儲存於具生物識別功能的身份及/或旅遊證件中的生物特徵數據,不論是否以用戶的電子設備或其他方法以生物特徵數據感應模組收集;
- 職業、薪金及收入,其包括相關薪金及收入証明副本;
- 家居開支及受養人數目;及
- 我們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或進一步資料。
- 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我們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我們無法開立或延續賬戶,或建立、維持、延續或提供我們信貸或信用卡服務及相關之金融服務和產品。
- 我們亦會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作處理貸款新申請或續期、及/或信用卡申請或相關服務(包括審視、重新考慮、評估、檢查、檢視、審查、審計、分析、監控、遵守及確保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及規定)、或開具支票、存款或進行交易(不論是親身或通過電話、網上、流動應用程式、智能櫃員機或其他方式)。這些資料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營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信資通」* (統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或提供電子身份認證服務的承辦商所獲得的資料。 *「信資通」是一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是由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下建立。其一目的是讓貸款人得以透過多於一家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共用個人信貸資料。
-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可能被用於不同的目的,視乎其與本公司的關係性質,其中包括以下目的:
- 提供信貸便利以及日常運作服務;
- 在適當時進行信貸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個人信貸申請及定期覆核信貸);
- 建立及維持集團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模型;
-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的信用及良好聲譽;
- 為資料當事人設計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 推廣貸款產品或服務;
- 確定資料當事人的債務金額 (包括債權及債務);
- 行使我們與資料當事人的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包括追討欠款;
- 讓債務追討機構追收債務;
- 履行本集團、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的義務並達至要求,不論自願與否,都須遵守與任何法律、法規、法院命令、指引或與內部政策有關的事宜;
- 協助其他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提供者(統稱「信貸提供者」)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 使本集團的實質或建議承讓人,或本集團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對有關擬進行的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
- 與接受本集團發行的信用卡及/或預付卡的商戶及與本集團提供聯名信用卡服務(如有)之實體交換資料;
- 把資料當事人和其他人士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資料當事人採取追討行動;
- 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記錄或其他記錄,不論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是否存在任何關係,以作現在或將來參考用;
- 確認、驗證及認證資料當事人的身份;
- 進行、準備和促進與本公司有關的內部和外部審計工作;
- 對集團及/或承包商之間的資料進行內部監控及資料管理;
- 對任何欺詐、洗錢、恐怖主義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進行審查及/或調查,並協助預防、偵查和調查犯罪;及
- 任何法律下容許的其他目的;及
- 一切與上述有聯繫、有附帶性或有關的用途。
- 我們持有的資料將絕對保密,但有可能為上述原因向下列各方 (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外)提供資料:
- 本集團所有聯營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 任何代理人、審計員、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一般支援、審計、資料管理、信貸監控、分析、產品審視、欺詐行為審視及調查、合規監管、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電子身份認證服務、資料處理、債務追收、保險、專業性或其他與本集團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寄郵件公司、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服務中心、數據處理公司、資訊科技公司及電子身份認證服務的承辦商),不論其所在地;
-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包括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及在違約或逾期還款的情況下交給任何債務追討機構;
- 本集團的任何實質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 本集團有責任或在其他情況下須向其作出「有關披露」的任何人士;而「有關披露」是指︰對本集團具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下的披露;或由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所作出或頒布的本集團被預期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下及其所指的任何披露;或依據本集團與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之間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的任何披露(以上各項可為於目前或未來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生效者);
- 任何對本集團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包括已承諾對該資料保密的本集團的成員;
- 任何與資料當事人已有或擬有交易的金融機構、收費或信用卡發行公司、保險、證券和投資公司;
- 任何提供或擬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擔保以保證或擔保資料當事人責任的任何當事方;
-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 第三方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 本集團的品牌合作夥伴;
-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 及
-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 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可在任何國家/地區進行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只要本集團或任何上述從本集團獲得此類資料的人士認為適當。此類資料亦可根據該國家適用之當地慣例、法律、規則和法規進行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
- 本集團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集團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之不反對表示)。因此,請注意下述:
- 本集團可能把本集團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的姓名、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 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事項可作促銷:
- 金融、保險、信用卡、預付卡、信貸設施及相關金融服務及產品;
- 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和產品;
- 本集團的聯名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和產品(視情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會在相關服務和產品的申請表上提供);及
-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如有)提供的服務及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健康及美容產品、電子產品、電腦及配件、家用電器、家居用品、食品及飲料、玩具及嬰兒用品、寵物用品、禮品及贈品及其他耐用消費品的供應商及零售商,以及醫療保健、旅遊及娛樂業的供應商(視情況,該等與個別服務和產品相關的聯營商戶的名稱會在本公司網站上提供); 及
-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的目的之捐款及資助;
- 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可由本集團及/或下述人士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資助)募捐:
- 其他集團成員;
- 設立Katch平台會員帳戶(該平台是由Katch (HK) Limited提供及管理的優惠平台),客戶使用Katch平台及使用該平台提供的服務時,會受到Katch平台使用條款約束,客戶可於Katch 網站(https://katch.hk/)細閱有關使用條款。如客戶不希望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客戶可致函本公司(以郵寄、電郵或傳真方式),或以本公司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他/她不希望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如客戶在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後之任何時間改變主意,不再希望繼續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客戶有權以Katch平台所定明的方式取消有關會籍;
-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 第三方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 本集團之品牌合作夥伴(視情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會在相關服務和產品的申請表上提供);及
-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視情況,該等與個別服務和產品相關的聯營商戶的名稱會在本公司網站上提供)(如有);
-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 除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外,本集團同時擬提供列明於上述之資料至上述所述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以用於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而本集團為此目的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其中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表示);
- 本集團如按上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可能會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集團會在按上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表示時,通知資料當事人本公司會否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
- 若資料當事人不同意本集團使用其資料或提供其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集團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 本集團可不時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及提取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按揭數目的資料,如已獲得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以檢討任何與授予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設施相關或與其義務由資料當事人擔保的第三方相關的下述事項:
- 增加信貸額;
- 縮減信貸(包括終止信貸或降低信貸額);或
- 與資料當事人制訂或推行債務安排計劃。
- 本集團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時,必須符合根據該條例核准和發出之《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
- 就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
於2011年4月1日當日或以後申請的按揭有關的資料,本集團可能會把下列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包括不時更新任何下列資料的資料)以本集團及/或代理人的名義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 全名;
-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爲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及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
- 香港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
- 出生日期;
- 通訊地址;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號碼;
- 就每宗按揭的信貸融通種類;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狀况(如有效、已結束、已撇帳(因破産令導致除外)、因破産令導致已撇帳);及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結束日期(如適用)。
-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將使用上述由本集團提供的資料統計資料當事人(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及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於香港信貸提供者間持有的按揭宗數,並存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供信貸提供者共用(須受根據條例核准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所限)。
- 我們已委聘環聯作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個人信貸資料服務」(定義見《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實務守則》(不時更新或取代)(「《MCRA實務守則》」),以便我們評估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融通申請及作出信貸決定。我們可能會聘用其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而在聘用後,我們將透過更新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披露任何該等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名稱。
- 如資料當事人是我們所聘用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出具的信貸報告的資料當事人,則該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並免費從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獲取一份該信貸報告的副本,前提是該資料當事人在前30個營業日内(定義見《MCRA實務守則》)基於該信貸報告被我們拒絕授信。
- 資料當事人還有權在任何12個月内免費向我們所聘用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一份信貸報告。
- 根據和遵照“個人資料條例”的條款,資料當事人有以下權利:
- 查閱我們是否持有並能獲取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
- 要求我們更正其個人資料中的不準確之處;
- 對於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賬戶資料(為免生疑問,包括任何賬戶還款資料),於悉數清償欠款以終止賬戶時,指示本公司對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其資料庫中刪除該等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必須於賬戶終止後5年內發出,且該賬戶在賬戶終止之前5年內,並無超過60天的拖欠還款紀錄。賬戶還款資料包括最後一次到期的還款額、最後一次報告期間(即緊接本公司最後一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賬戶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所作出的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餘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欠賬之日期(如有));
- 就個人信貸而言,可要求獲知何等資料會被定期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討機構披露,亦可要求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討機構作出查閱及更正資料要求;及
- 查詢有關本集團對個人資料的政策和實務,並了解被持有的個人資料的類別。
- 在賬戶出現任何欠款的情況下,除非欠款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命令除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可由全數清還欠款金額之日期起計5年保留賬戶還款資料。
- 當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任何超過60天的欠款,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由全數清還欠款金額之日起計5年內或由資料當事人提供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的日期起計5年內(以較先出現者為準),保留賬戶還款資料。
- 查閱及更正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
資料保障主任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畢打街 20 號
會德豐大廈四樓
傳真:(852)2110 0300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我們有權就任何資料查閱要求收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