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ew 康業信貸
24小時熱線 2110 2110
9690 2110
EN繁簡
物業一按
物業二按
物業轉按
最新資訊
物業貸款咨詢中心
關於康業
立即申請
更多資訊
EN
繁
簡
「物業一按」貸款
「物業二按」貸款
「物業轉按
「中小企貸款
「免樓契業主私人貸款
立即申請
EN
繁
簡
關於我們
最新資訊
常見問題
加入我們
物業貸款咨詢中心
信貸財務資訊快遞
聯絡我們
法律聲明
免責條款
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貸款申請條款
Copyright © 2025 Konew.
All rights reserved.
Last modified on 8.31.2025 8:23:10 AM
Konew 康業信貸
24小時熱線
2110 2110

Whatsapp即時查詢
9690 2110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
放債人牌照號碼:0852/2024
我們的產品
  • 「物業一按」貸款
  • 「物業二按」貸款
  • 物業轉按
  • 中小企貸款
  • 免樓契業主私人貸款
按揭工具
  • 財務按揭計算機
  • 物業估價
  • 負擔能力計算機
公司資訊
  • 關於我們
  • 最新資訊
  • 常見問題
  • 加入我們
  • 物業貸款咨詢中心
  • 信貸財務資訊快遞
  • 聯絡我們
其他資訊
  • 法律聲明
  • 免責條款
  • 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貸款申請條款
備註:
  1. 還款期可靈活安排,年期由短至3個月至長達10年,客戶可根據自己的供款能力決定還款年期
  2. 實際年利率最高為36%
  3. 簡述貨款有關費用如下以作參考:
    • 貸款額: HK$10,000
    • 還款期為12個月, 每月還款額為HK$899
    • 利率: 月息1%
    • 實際年利率為: 12%
    • 總還款額: HK$10,788
下載應用程式
康業信貸 QR Code 康業信貸 QR Code
康業金融科技集團
Konew iPhone App
Konew Android App
/images/caring_company.png
/images/happy_company_2025.png
/images/manpower_development_tc.png
/images/mental_health.png
/images/gec.png
忠告: 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投訴熱線: 3655 1267
Copyright © 2025 Konew. All rights reserved.
Last modified on 8.31.2025
Konew 康業信貸
24小時熱線
2110 2110

Whatsapp即時查詢
9690 2110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
放債人牌照號碼:0852/2024
備註:
  1. 還款期可靈活安排,年期由短至3個月至長達10年,客戶可根據自己的供款能力決定還款年期
  2. 實際年利率最高為36%
  3. 簡述貨款有關費用如下以作參考:
    • 貸款額: HK$10,000
    • 還款期為12個月, 每月還款額為HK$899
    • 利率: 月息1%
    • 實際年利率為: 12%
    • 總還款額: HK$10,788
忠告: 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投訴熱線: 3655 1267
Copyright © 2025 Konew. All rights reserved.
Last modified on 8.31.2025
「物業一按」貸款
「物業二按」貸款
物業轉按
中小企貸款
免樓契業主私人貸款
財務按揭計算機
物業估價
負擔能力計算機
貸款產品 貸款產品
貸款產品
按揭工具 按揭工具
按揭工具
更多資訊 更多資訊
更多資訊
更多資訊 更多資訊
即時對話
立即申請
財務按揭計算機
財務按揭計算機
物業估價
物業估價
負擔能力計算機
負擔能力計算機
立即申請
1分鐘填寫資料,即獲取初步批核結果
聯絡資料
姓名
+852
HK$
所收集資料均會保密,僅作貸款申請用途。
貸款申請條款
網上申請表及遞交所需文件聲明

1. 本人現向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業」)借款,為表示本人有能力償還該借款及為促使康業能提供該借款,本人現聲明申請表上的資料及所需遞交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證明文件、銀行戶口證明)均屬真確無誤,並明白康業將根據並依賴本人所披露的資料(包括所需文件)批核本人的貸款申請。本人亦確認已獲得有關第三者的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

2. 此外,本人同意康業可向任何有關方面查詢及核實有關資料的真確性,本人同時明白此申請表(包括所需文件)乃康業之所有物,不論批核與否,均由康業保管。

3. 本人同意康業有權要求本人提交其他資料及文件,以支持本人申請貸款之用。

4. 本人同意康業有最終權利決定是否批出貸款申請包括貸款額,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

5. 本人現聲明本人現時並無拖欠任何財務機構的債務。本人聲明本人現時並非破產人或曾經破產。本人並無意申請破產及據本人所知現時並無任何有關本人的破產呈請在進行中。

6. 本人同意網上交易是一項全新及迅速發展的資訊科技產品。因此,本人明白到網上交易的科技可能有某些方面的局限而未能滿足本人的要求。本人明白康業將盡力保密有關本人的個人資料,惟康業將毋須承擔因非授權下洩露有關本人個人資料所造成的追討、損失或索償。

7. 本人同意康業可保留有關網上及電話系統的貸款紀錄,有關紀錄將視為有效之法律文件及對本人具有約束力。

8. 本人已於網上閱讀及同意有關「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並同意有關貸款申請表格所載之所有聲明細則,並同意遵守及履行有關之條款及章則。

9. 本人明白並接受本聲明的內容,並按遞交表格及所需文件作實。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貸款交易一般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訂約雙方

1. 借款人(「借款人」);及

2.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其註冊地址及其他細節會在電子記錄中列出(「貸款人」)。

初步條件:

1. 貸款人是根據放債人條例獲發牌照的放債人。

2. 借款人已透過平台(定義見下文)向貸款人提出授予貸款的申請。

3. 如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予貸款(定義見下文),則須受下述條款及細則規限。

協議:

1. 定義

1.1. 除文意另有要求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通訊」指貸款人與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之間的信函、通知、請求、要求或其他通訊。 「電子記錄」指載有貸款協議及貸款各方詳情的電子記錄,有關電子記錄由借款人以電子形式透過平台產生或即將產生及以簽署或其他方式接受或即將簽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以表明其同意並接受貸款協議的條款及細則。 「違約事項」指第8.1條第(a)至(h)段載列的任何事件或情況。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債務」指借款人不時之欠付及/或應付予貸款人的所有款項,不論本金、利息、費用、成本或其他金額亦然。 「貸款」指由貸款人發放或即將發放給借款人根據電子記錄所載或貸款人另行釐定的貸款金額,或根據貸款協議不時尚欠的本金金額(視乎文意所需)。 「貸款協議」指以下各項的統稱:

1) 電子記錄;
2) 須根據放債人條例向借款人發出的放債人條文撮要(「撮要」);
3)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就其使用顧客及客戶的個人資料而向他們發出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4) 本一般條款及細則;及
5) 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接受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之條件的任何協議及文件。

「放債人條例」指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 「平台」指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網站(www.konew.com)上供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網上申請系統。 「工作日」指香港營運的商業銀行開放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1.2. 一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

(a) 標題僅為方便而設,而在解釋本條款及細則時應無須理會。
(b) 除非有相反說明,否則協議的條款及段落的提述均為對本一般條款及細則的提述。
(c) 對任何法規、條例或法律的提述,須解釋為對該等經不時重新制定、修訂、修改或擴大的法規、條例或法律的提述。
(d) 對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契約、文書或協議的提述,須解釋為對該等經不時修訂、修改、擴大、更改、補充或更替的條款及細則或任何契約、文書或協議的提述。
(e) 對「貸款人」、「借款人」及任何其他人士的提述須包括他們的認可承讓人或受讓人,或他們的遺囑執行人、遺產代理人及繼承人(視情況而定)。
(f) 單數的字及詞須包括複數的字及詞,反之亦然,而任何性別均須包括其他性別(以及各個性別)。
(g) 如借款人由多於一位人士構成,則:(i)該等人士就貸款協議下的每項契諾、陳述及其他義務所負有的責任須為共同及各別責任,(ii)對借款人的提述須解釋為對所有及/或任何一位或多位該等人士的提述,(iii)貸款人可在不影響貸款人針對其餘人士的權利的情況下,免除或解除構成借款人的任何一位或多位人士的責任,或與任何該等人士私下就債務作出了結、接受其債務重組協議或與之訂立任何其他債務償還安排,及(iv)與構成借款人的任何一位人士的任何通訊將被視為與所有該等人士的有效通訊。

2. 貸款

2.1. 貸款人須通過發出電子記錄,確認其有意按照貸款協議的條款提供貸款。一旦貸款人發出電子記錄,及借款人以電子形式簽署該電子記錄以確認其接受貸款協議的所有條款,貸款人須按照貸款協議的條款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2.2. 借款人同意貸款金額將會詳列於電子記錄中。

2.3. 貸款須受貸款協議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3. 期限

3.1. 貸款期限已在或將會詳列於電子記錄中。

4. 付款

4.1. 借款人須於電子記錄上所載列的償還日期當日或之前在不作任何扣減的情況下向貸款人償還及支付(視乎文意所需)有關債務。

4.2. 借款人的所有付款均須按照貸款人的指示於下午04:00時(香港時間)前以港元支付到貸款人的賬戶(賬戶詳情將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支付到貸款人指定的該等其他賬戶或以貸款人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有關付款須為即時可用的資金,且不含抵銷、反申索,並免於及不含任何稅務、關稅或任何其他收費的任何扣減或預扣。

4.3. 如借款人出於任何原因須從任何付款中就稅務、關稅或其他收費作出任何扣減或預扣,借款人將向貸款人支付該等額外款項,以確保貸款人收到非因該等扣減或預扣而本應收到的金額。

4.4. 借款人於非工作日作出的任何付款或於非工作日到期的任何付款須改為於下一個工作日。

4.5. 借款人可在向貸款人發出不少於三十天的書面通知後,於電子記錄中載列或即將載列的償還日期前全額償還一切有關債務。由借款人發出以表明其有意償還有關債務的書面通知須為不可撤銷並強使借款人按照有關通知的規定償還有關債務。

5. 作出貸款協議及貸款的日期

5.1. 作出貸款協議及貸款的日期已在或將會分別在電子記錄中列明。

6. 利息

6.1. 借款人須按照電子記錄中列明或即將列明的利率支付貸款利息予貸款人。
6.2. 貸款利息須累算並根據電子記錄中列明的或即將列明的時間予以支付。

7. 陳述及保證

7.1. 借款人現作如下之陳述及保證:
(a) 借款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及權力簽訂貸款協議並履行其於貸款協議下的義務,且貸款協議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須受法庭可酌情批准或駁回衡平法補救之原則及對法律就無力償債、重組的強制執行之限制以及普遍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其他法律所規限。
(b) 借款人並無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作為立約一方的協議或其任何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而該等違反或違約行為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或以某種方式對其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c) 執行本貸款協議均不會或將不會構成對任何現有法律或規例或對其具有約束力的任何保證、合約、承諾或限制條款的違約事項或違反。
(d) 未有發生或持續存在的任何事件或情況均不構成(或在發出通知或時效消失或兩者皆具的情況下構成)違約事件。
(e) 借款人沒有受制於或面臨任何法院、審裁處仲裁員或任何訴訟、仲裁或法律程序。借款人概不知悉其本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面臨可能導致其業務、資產或狀況發生重大不利改變的威脅。
(f)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與貸款協議及其貸款使用用途及其他有關的一切資料,以及借款人在透過平台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在所有方面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且借款人並不知悉未向貸款人披露並(如披露)可能會對某位人士考慮是否向借款人提供任何信貸之決定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實或情況。

8. 違約事項

8.1. 借款人同意,如發生或出現以下任何事件或情況,貸款人可給予借款人至少7天支付有關債務的書面通知,要求借款人償還及支付全部或部分有關債務(視情況而定),且借款人須按照通知的規定向貸款人支付有關債務。倘若借款人未能及/或拒絕在貸款人發出的上述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支付有關債務,貸款人則有權向借款人提起其認為適當的法律及其他訴訟行動,以即時追討有關債務:
(a) 借款人未有在任何有關債務或任何其他金額到期時根據貸款協議上說明的地點及貨幣支付應付的該等任何有關債務或任何其他金額;
(b) 除第8.1條第(a)段提述的條文以外,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貸款協議的任何條文;
(c)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中,貸款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作出或被視為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借款人或代借款人所提交的任何其他有關貸款協議之資料或文件,在其作出或提交時在任何重大方面不正確或誤導;
(d) 借款人無能力或被推測或被視為無能力或承認無能力支付其到期應付的債務,及暫停就其任何債務作出付款,或者因實際或預期的財務困難,與其一位或多位債權人(不包括貸款人)展開協商,以對其任何債務進行重新安排;
(e) 就以下各項提起任何訴訟、法律程序或採取其他程序或步驟:(i)借款人暫停付款、延期償付任何債務、破產、解散、管理、臨時監管或重組(透過自願安排、債務償還安排或以其他方式);(ii)借款人與其任何債權人訂立任何債務重整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或借款人為其一般債權人或某類債權人的利益作出轉讓;(iii)就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委任破產受託人或清盤人、接管人、破產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強制管理人、臨時監管人或任何類似人員;或(iv)就借款人的任何資產強制執行任何抵押,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採取任何類似程序或步驟;
(f) 借款人在履行其貸款協議下的義務屬於或變得非法;
(g) 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協議或顯示其有意不履行貸款協議;或
(h) 借款人作出任何行為或沒有作出任何行為或發生任何情況,而貸款人合理認為該等作為、不作為或情況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貸款協議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及不利影響;

8.2借款人須就其未能於到期日支付或按照由貸款人根據第8.1條按電子記錄中指定的利率需求支付任何有關債務的利息,自有關債務到期或被要求付清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期止(不論在任何判決之前或之後)。

8.3 借款人須應要求立即就貸款人因以下事項蒙受或招致的任何費用、損失或責任,向貸款人作出彌償:
(a) 根據第8.1條提出之付款要求;或
(b) 須行使及強制執行或試圖行使或強制執行貸款協議下的任何權利。

9. 通訊

9.1. 任何根據貸款協議的條款發出或作出的任何通訊均須採用書面形式,且須透過由專人送交、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或以貸款人規定的方式透過平台發出或作出,並須根據電子記錄中列明的有關當事人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或根據該當事人可能不時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或其他方式(包括透過平台作出的通訊)送達有關當事人。

9.2. 任何根據貸款協議條款發出或作出的任何通訊均須被視為已於
(i) 郵寄後四十八小時收到(倘若以郵寄方式發送);
(ii)發送通訊後一個工作日收到(倘若透過電郵或傳真方式發送);以及
(iii)發送通訊後的工作日收到(若為透過平台作出的通訊)。

10. 不予豁免

10.1. 貸款人就借款人履行貸款協議的任何條款,向借款人給予的時間或授予的寬限,概不構成豁免該等義務(除非貸款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豁免該等義務),且豁免借款人於貸款協議下的任何義務概不得妨礙其後就任何後續事件強制執行相關條文或強制執行貸款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

11. 可分割性

11.1. 若貸款協議中的任何條文被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實際採用的任何適用法律禁止,或被該等法律定為非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在該等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該等條文可與貸款協議分離且被視為無效(在盡可能不修改貸款協議其餘條文的情況下)。但倘若任何該等適用法律的條文可能被豁免,則各方特此在該等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豁免該等條文,以使貸款協議有效且具有約束力,且可根據其中條款予以強制執行。

12. 修訂

12.1. 不得對本貸款協議進行修訂、增補或修改,所作出的修訂、增補或修改得各方簽署的書面文書除外。

13. 轉讓

13.1. 借款人無權轉讓或轉移其在貸款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利益、義務及法律責任。

13.2. 貸款人可隨時轉讓或轉移其在貸款協議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利益及義務,且借款人同意簽立貸款人可能要求簽立的文件,及作出貸款人可能要求作出的所有行為及事情,以充分執行該等轉讓或轉移。

13.3.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不時向貸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權利及/或義務之任何實際、潛在或建議受讓人、承讓人或約務更替者或繼承人,以及該等受讓人、承讓人、約務更替者或繼承人的任何代理人及/或專業顧問,披露與借款人或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交易關係相關的任何資料(包括有關貸款及貸款協議的詳情,以及根據第16條披露的任何資料)。

14. 費用

14.1. 與貸款協議的準備及簽署有關的法律費用及開支須由貸款人承擔。

15. 放棄

15.1. 貸款人未能或延遲行使或強制執行其在貸款協議下的權利不得被視為放棄任何該等權利。若對該權利的行使存在任何不妥之處,均不妨礙對該權利任何其他方面的行使或進一步行使,或貸款協議下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16. 「認識您的客戶」

16.1. 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要求下,立即向貸款人提供或促致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文件及其他證明,以便貸款人或任何潛在新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及規例開展任何「認識您的客戶」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

17. 監管法律及司法區

17.1. 貸款協議在香港協商及達成,本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根據香港法律詮釋,且本協議各方不可撤銷地願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18. 第三者權利

18.1. 貸款人及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人士將不會享有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所載任何條款及條件或享受其中所載利益的任何權利。

19. 網上簽署

19.1. 除非及直至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否則借款人將不會獲得貸款:-
(a) 借款人已利用平台以及根據貸款人的指示在網上簽署貸款協議;
(b) 貸款人已批准授予貸款;
(c) 借款人已確認收悉貸款協議(包括本一般條款及細則),並已透過選按平台的確認/簽立網頁上的確認按鈕/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確認/完成親筆簽署程序並在平台上輸入其簽名以示確認;及
(d) 貸款人已透過平台或以其選擇的任何其他方式確定已經收到借款人的確認(如第(c)段所提述)。

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私隱政策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及其集團成員(下統稱「本集團」或「我們」)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各項有關規定。我們向個別人士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會向他們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所持個人資料的目的
    客戶就開立及/或延續貸款戶口、建立及/或延續信貸融通,及/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言,需要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客戶的資料可能用於任何一項或多項於《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列出的用途上。
  2. 關於使用cookies檔案
    當客戶瀏覽網站及/或使用應用程式時,我們可能會透過cookies記錄及收集客戶到訪網站及/或使用應用程式的資訊,以及客戶與我們的網上廣告或連結的互動資料,讓本集團改善其對客戶的服務。
  3. 超連結政策
    雖然網站及/或應用程式包含超連結或可連接至其他網站/網址,但這並不表示或暗示我們對該等超連結、連接,或有關該等網站/網址的身份或資料作任何認證、核實、聲明、批核或認可。就該等超連結、連接、與網站及/或應用程式連結或連接的其他網站/網址所提供或附有資訊的內容、供應、準確性或遺漏,本集團明確表明概不負責。一切通往其他網站、網址或資源的超連結或連接,當中之存取及使用風險全由客戶自行承擔。
  4. 個人資料的保安
    本集團採取所有實際可行步驟以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敏感個人資料免於遺失、未經准許的查閱、使用、修改、披露、處理或刪除。我們亦採取措施以確保查閱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
  5. 披露個人資料
    本集團可就上述的用途把個人資料提供、轉移或披露予在《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列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6. 保留資料
    本集團的政策,乃採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個人資料在被收集時以及為遵守法律法規不時生效的要求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關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7. 查閱及改正資料
    客戶如欲查閱或更改由本集團所持有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身份證明,方可申請查閱或更改閣下的個人資料;我們亦可能收取適度的費用,作為處理客戶申請的行政費。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可透過於《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提供的聯絡方法送交資料保障主任。
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中文版為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及其集團成員(下統稱“本集團”或“我們”)一直致力妥善處理並保障客戶所提供之一切資料。本集團秉持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 486 章)(“私隱條例”)之原則,在基於合法或相關原因下收集、保存、處理、使用和轉移資料,並確保準確無誤。本集團會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避免在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刪除、使用或作其他用途。

「資料當事人」一詞,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類別的個人:
  1. 本集團提供的信貸及相關金融服務和產品的申請人或客戶/用戶及/或其被授權人;
  2. 基於對本集團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保證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3. 任何公司申請人及資料當事人/用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
  4. 任何使用本集團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視訊櫃員機及其他由本集團提供或認可的電子方式及程序以使用本公司服務的用戶;及
  5. 本集團的供應商、承辦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有合約關係的交易對手。
為免疑問,「資料當事人」不包括任何法人團體。本通知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本集團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及/或任何服務的協議或安排以及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一部份。若本通知與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及/或其他相關服務協議(視乎情況)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方面一概以本通知為準,而就其餘與使用貸款及/或信用卡及/或其他相關服務有關的事項則以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及/或有關服務協議(視乎情況)為準。本通知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之權利。

資料收集

  1.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我們信貸或要求我們提供信貸及相關金融服務和產品時需不時向我們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為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全名;
    2. 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包括身份證及旅遊證件影印本及嵌入其集成電路中的資料;
    3. 出生日期;
    4. 居住及/或通訊地址,其包括相關地址証明副本;
    5. 電話/手提電話號碼;
    6. 電郵地址;
    7. 生物特徵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面容影像及儲存於具生物識別功能的身份及/或旅遊證件中的生物特徵數據,不論是否以用戶的電子設備或其他方法以生物特徵數據感應模組收集;
    8. 職業、薪金及收入,其包括相關薪金及收入証明副本;
    9. 家居開支及受養人數目;及
    10. 我們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或進一步資料。
  2. 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我們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我們無法開立或延續賬戶,或建立、維持、延續或提供我們信貸或信用卡服務及相關之金融服務和產品。

  3. 我們亦會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作處理貸款新申請或續期、及/或信用卡申請或相關服務(包括審視、重新考慮、評估、檢查、檢視、審查、審計、分析、監控、遵守及確保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及規定)、或開具支票、存款或進行交易(不論是親身或通過電話、網上、流動應用程式、智能櫃員機或其他方式)。這些資料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營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信資通」* (統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或提供電子身份認證服務的承辦商所獲得的資料。
  4. *「信資通」是一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是由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下建立。其一目的是讓貸款人得以透過多於一家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共用個人信貸資料。
目的和用途

  1.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可能被用於不同的目的,視乎其與本公司的關係性質,其中包括以下目的:

    1. 提供信貸便利以及日常運作服務;
    2. 在適當時進行信貸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個人信貸申請及定期覆核信貸);
    3. 建立及維持集團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模型;
    4.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的信用及良好聲譽;
    5. 為資料當事人設計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6. 推廣貸款產品或服務;
    7. 確定資料當事人的債務金額 (包括債權及債務);
    8. 行使我們與資料當事人的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包括追討欠款;
    9. 讓債務追討機構追收債務;
    10. 履行本集團、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的義務並達至要求,不論自願與否,都須遵守與任何法律、法規、法院命令、指引或與內部政策有關的事宜;
    11. 協助其他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提供者(統稱「信貸提供者」)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12. 使本集團的實質或建議承讓人,或本集團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對有關擬進行的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
    13. 與接受本集團發行的信用卡及/或預付卡的商戶及與本集團提供聯名信用卡服務(如有)之實體交換資料;
    14. 把資料當事人和其他人士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資料當事人採取追討行動;
    15. 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記錄或其他記錄,不論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是否存在任何關係,以作現在或將來參考用;
    16. 確認、驗證及認證資料當事人的身份;
    17. 進行、準備和促進與本公司有關的內部和外部審計工作;
    18. 對集團及/或承包商之間的資料進行內部監控及資料管理;
    19. 對任何欺詐、洗錢、恐怖主義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進行審查及/或調查,並協助預防、偵查和調查犯罪;及
    20. 任何法律下容許的其他目的;及
    21. 一切與上述有聯繫、有附帶性或有關的用途。
個人資料轉移

  1. 我們持有的資料將絕對保密,但有可能為上述原因向下列各方 (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外)提供資料:

    1. 本集團所有聯營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2. 任何代理人、審計員、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一般支援、審計、資料管理、信貸監控、分析、產品審視、欺詐行為審視及調查、合規監管、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電子身份認證服務、資料處理、債務追收、保險、專業性或其他與本集團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寄郵件公司、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服務中心、數據處理公司、資訊科技公司及電子身份認證服務的承辦商),不論其所在地;
    3.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包括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及在違約或逾期還款的情況下交給任何債務追討機構;
    4. 本集團的任何實質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5. 本集團有責任或在其他情況下須向其作出「有關披露」的任何人士;而「有關披露」是指︰對本集團具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下的披露;或由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所作出或頒布的本集團被預期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下及其所指的任何披露;或依據本集團與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組織之間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的任何披露(以上各項可為於目前或未來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生效者);
    6. 任何對本集團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包括已承諾對該資料保密的本集團的成員;
    7. 任何與資料當事人已有或擬有交易的金融機構、收費或信用卡發行公司、保險、證券和投資公司;
    8. 任何提供或擬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擔保以保證或擔保資料當事人責任的任何當事方;
      1.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2. 第三方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3. 本集團的品牌合作夥伴;
      4.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 及
      5.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2. 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可在任何國家/地區進行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只要本集團或任何上述從本集團獲得此類資料的人士認為適當。此類資料亦可根據該國家適用之當地慣例、法律、規則和法規進行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
在直接促銷中的使用和提供

  1. 本集團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集團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之不反對表示)。因此,請注意下述:

  2. 本集團可能把本集團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的姓名、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3. 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事項可作促銷:

    1. 金融、保險、信用卡、預付卡、信貸設施及相關金融服務及產品;
    2. 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和產品;
    3. 本集團的聯名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和產品(視情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會在相關服務和產品的申請表上提供);及
    4.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如有)提供的服務及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健康及美容產品、電子產品、電腦及配件、家用電器、家居用品、食品及飲料、玩具及嬰兒用品、寵物用品、禮品及贈品及其他耐用消費品的供應商及零售商,以及醫療保健、旅遊及娛樂業的供應商(視情況,該等與個別服務和產品相關的聯營商戶的名稱會在本公司網站上提供); 及
    5.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的目的之捐款及資助;
    6. 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可由本集團及/或下述人士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資助)募捐:
    7. 其他集團成員;
    8. 設立Katch平台會員帳戶(該平台是由Katch (HK) Limited提供及管理的優惠平台),客戶使用Katch平台及使用該平台提供的服務時,會受到Katch平台使用條款約束,客戶可於Katch 網站(https://katch.hk/)細閱有關使用條款。如客戶不希望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客戶可致函本公司(以郵寄、電郵或傳真方式),或以本公司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他/她不希望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如客戶在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後之任何時間改變主意,不再希望繼續成為Katch平台會員用戶,客戶有權以Katch平台所定明的方式取消有關會籍;
    9.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10. 第三方獎賞、客戶忠誠、品牌合作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11. 本集團之品牌合作夥伴(視情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會在相關服務和產品的申請表上提供);及
    12. 本集團的聯營商戶(視情況,該等與個別服務和產品相關的聯營商戶的名稱會在本公司網站上提供)(如有);
    13.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4. 除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外,本集團同時擬提供列明於上述之資料至上述所述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以用於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事項,而本集團為此目的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其中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表示);

  5. 本集團如按上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可能會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集團會在按上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表示時,通知資料當事人本公司會否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

  6. 若資料當事人不同意本集團使用其資料或提供其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集團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查閱及提取信貸資料的通知

  1. 本集團可不時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及提取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按揭數目的資料,如已獲得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以檢討任何與授予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設施相關或與其義務由資料當事人擔保的第三方相關的下述事項:
    1. 增加信貸額;
    2. 縮減信貸(包括終止信貸或降低信貸額);或
    3. 與資料當事人制訂或推行債務安排計劃。
  2. 本集團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時,必須符合根據該條例核准和發出之《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

  3. 就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 於2011年4月1日當日或以後申請的按揭有關的資料,本集團可能會把下列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包括不時更新任何下列資料的資料)以本集團及/或代理人的名義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1. 全名;
    2.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爲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及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
    3. 香港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
    4. 出生日期;
    5. 通訊地址;
    6.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號碼;
    7. 就每宗按揭的信貸融通種類;
    8.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狀况(如有效、已結束、已撇帳(因破産令導致除外)、因破産令導致已撇帳);及
    9.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結束日期(如適用)。
  4.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將使用上述由本集團提供的資料統計資料當事人(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及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於香港信貸提供者間持有的按揭宗數,並存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供信貸提供者共用(須受根據條例核准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所限)。

  5. 我們已委聘環聯作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個人信貸資料服務」(定義見《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實務守則》(不時更新或取代)(「《MCRA實務守則》」),以便我們評估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融通申請及作出信貸決定。我們可能會聘用其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而在聘用後,我們將透過更新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披露任何該等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名稱。

  6. 如資料當事人是我們所聘用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出具的信貸報告的資料當事人,則該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並免費從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獲取一份該信貸報告的副本,前提是該資料當事人在前30個營業日内(定義見《MCRA實務守則》)基於該信貸報告被我們拒絕授信。

  7. 資料當事人還有權在任何12個月内免費向我們所聘用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一份信貸報告。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 根據和遵照“個人資料條例”的條款,資料當事人有以下權利:

    1. 查閱我們是否持有並能獲取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
    2. 要求我們更正其個人資料中的不準確之處;
    3. 對於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賬戶資料(為免生疑問,包括任何賬戶還款資料),於悉數清償欠款以終止賬戶時,指示本公司對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其資料庫中刪除該等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必須於賬戶終止後5年內發出,且該賬戶在賬戶終止之前5年內,並無超過60天的拖欠還款紀錄。賬戶還款資料包括最後一次到期的還款額、最後一次報告期間(即緊接本公司最後一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賬戶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所作出的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餘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欠賬之日期(如有));
    4. 就個人信貸而言,可要求獲知何等資料會被定期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討機構披露,亦可要求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討機構作出查閱及更正資料要求;及
    5. 查詢有關本集團對個人資料的政策和實務,並了解被持有的個人資料的類別。

  2. 在賬戶出現任何欠款的情況下,除非欠款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命令除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可由全數清還欠款金額之日期起計5年保留賬戶還款資料。

  3. 當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任何超過60天的欠款,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由全數清還欠款金額之日起計5年內或由資料當事人提供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的日期起計5年內(以較先出現者為準),保留賬戶還款資料。

  4. 查閱及更正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
    資料保障主任
    康業資本國際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畢打街 20 號
    會德豐大廈四樓
    傳真:(852)2110 0300

  5.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我們有權就任何資料查閱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本聲明以中文版爲準。如日後本私隱政策有不同語言版本並有抵觸,亦需以中文版爲準。